关于常州戎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催缴出资公告
樊旭寻:
2025年8月15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412清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常州戎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矢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苏0412强清34-4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现清算组已依法对戎矢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根据清算组核查,您作为戎矢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出资比例为90%,认缴期限为2028年12月21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尚有出资人民币1,800,000.00元未缴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现清算组通知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联系补缴出资事宜或提供能够证明注册资本已经实缴的证据,如逾期不补缴的,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公告所列缴纳出资义务的有无、数额有异议,你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清算组核查。
常州戎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29-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聪18112310632